中华民国各界庆祝 115 年青年节表扬大专优秀青年遴选要点
一、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救国团
二、遴选标准:凡具积极进取、品学兼优之大专校院学生(含夜间部、研究生,不含在职专班学生),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为青年学生楷模者。
(一)担任社团负责干部,推展社团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二)热心公益,推展社会服务工作,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三)办理爱乡爱国爱校活动,有具体优良事蹟者。
(四)研究学术,具有专精、创新者。
三、推荐方式:
(一)全国各大专校院(含军警校院)学生总数在 4,000 人以下者,每校推荐 2名;每超过 2,000 人,得再推荐 1 名,以此类推,并请注意推荐人数比例,勿超额推荐。
(二)凡分校区有独立行政组织之学校,各校区得独立推荐。
(三)曾获选之大专优秀青年,请勿再行推荐。
(四)各校推荐优秀青年,请缮造名册及填写蒐集个人资料告知事项暨同意书(如附件),于 115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前上传至 115 年青年节表扬大专优秀青年专页,完成线上遴荐作业(网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bq63v)。
四、表扬方式:
(一)经学校评选推荐,第一名为全国代表、第二名为县市代表,分别代表学校,请务必出席参加全国及学校所在县市举行之各界庆祝青年节表扬大会并受奖,其他优秀同学请各校自行表扬。
(二)全国代表参加表扬大会报到通知单,由救国团总团部寄发。另县市代表参加县市表扬大会报到通知单,则由救国团各县市团委会迳行寄发与联繫。
(三)当选证书由救国团总团部统一印制,预订于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前,分别寄达各校及各县市团委会业务承办人。
五、各校优秀青年代表参加全国及县市青年节表扬活动,其往返交通费,请依就读学校规定办理。另全国代表参加表扬活动者,其参加表扬活动期间之膳、宿等费用,由救国团总团部负责支应。
六、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