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青年节臺北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办法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10年青年节,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成就,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奉献服务社会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臺北市团委会
四、遴选条件:各单位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5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1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杰出成就。
五、遴荐方式:
(一)请提供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及优良事蹟佐证资料。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推荐表及附件资料请于110年2月22日(星期一)前寄至本会服务组收(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区中山北路四段16号志清大楼),并于信封註明社会优秀青年推荐;推荐表及照片电子档请mail至电子信箱cyctpmtc@gmail.com。
(三)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六、评核遴选:
(一)由救国团臺北市团委会分函各机关、社团等单位,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臺北市社会贤达及专家、学者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二)评选核定之表扬名单将于3月12日,在救国团臺北市团委会网站(http://tpmtc.cyc.org.tw/)公告,并另行通知。
七、表扬大会:
(一)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将于臺北市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并另择选一位代表接受全国表扬。
(二)109年臺北市各界庆祝青年节优秀青年表扬大会,暂订于3月27日下午2时,受奖通知将另行寄发。
八、附 则: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补充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