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開放報名中~~

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開放報名中~~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二、名    額:各組選拔10名,五組共計50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四、資格條件: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師),且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1.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2.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3.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
  4.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5.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6.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推薦相關作業:

一、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並檢附被推薦人現職學校服務證明、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遴薦表附件之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A4紙張大小之格式以不超過15頁為上限,內文字型大小為12並使用標楷體。未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以審查。

四、相關表件,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http://www.hcf.org.tw)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http://www.cyc.org.tw)

(三) 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http://tpmtc.cyc.org.tw/download)

五、一律採通訊推薦,請於110年7月31日 前掛號郵寄至「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志清大樓;電話:02-2885-5766分機23陳妘小姐)。

 

 

本期青年期刊